医保介绍发表时间:2011-05-04 00:00 医保介绍
来源:院办公室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 2、出诊费、特需医疗服务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美体)项目以及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如重睑术、矫治口吃、兔唇、治疗雀斑、老人斑、色素沉着、腋臭、脱发、洁齿、镶牙、牙列正畸术、色斑牙治疗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包括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医疗服务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跟踪随访等)。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疾病预测等)。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助行器等器具。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按摩器、轮椅、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皮钢背甲、腰围、钢头颈、胃托、肾托、宫托、疝气带、护膝带、提睾带、健脑器、药枕、药垫、热敷袋、神功元气袋等)。 (四)治疗项目类 1、同种异体移植的器官源、组织源及其获取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及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发生的相关费用。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医疗服务设施类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指不包含在住院床位费内,单独收取的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微波炉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 4、膳食费(含药膳)。 5、文娱活动费、书刊报纸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六)其他类费用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医疗服务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孕治疗)。 2、性病检查治疗医疗服务项目。 3、工伤、生育医疗费。 4、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医疗服务项目。 5、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 6、因违法犯罪、自残或自杀、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 7、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有其他赔付责任发生的医疗费。 8、住院期间加收的其它各类商业保险费。 9、以未列入《目录》的手术和治疗为主要手段或目的的住院过程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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